面对危机应把社会责任放在更加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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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并
当前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责任已经成为跨国公司的共识,但是理论研究和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特别是产生的优秀案例的推广相对是滞后的,在研究案例的时候,也存在着很多片面性,这都是我们需要改进的。这次研讨会提供了2008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21个比较优秀的案例,同时也发布了一些社会责任缺失的案例,缺失或者是优秀也都是相对的,企业社会职责的履行本身就是一个目标和过程。我们的主流还是好的,因此把重点今天更多的放到优秀案例的推广上。
对于本次会议,我们也希望达到以下的几个目的:
第一就是动员媒体及社会力量广泛而深入的传播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尚行为。当然履行社会责任这个内容是多方面,像环保、绿色这些理念,跨国咨询公司麦肯锡发布了一份报告,主要讲到了未来20年中国有可能向绿色经济转型,这是很鼓舞人心的。我个人感觉,我们国内的企业的确在环保方面差距比较大,但是麦肯锡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按照这个发展状况持续下去20年,我们就可以实现向绿色企业、绿色行业、绿色经济的转型,这是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亮点和重点。另外,还有绿色消费。这就涉及到了我们的食品安全和生产理念。所以我想我们尽社会责任应该是多方面的,但是也有跟我们专业生产密切联系的一些东西,这些问题都将在我们的研究事业里面。
第二个目标就是,想通过这次活动的举办引起更多的跨国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在这一点上我认为跨国公司由于大多数是发达国家投资了中国的企业,应该说他们的理念是最先进的,在这一方面做的工作也是最多、最有效的,所以很希望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更多的树立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形象。
第三,通过对两类案例的剖析和研究,比较全面深入的总结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事件方面的成就和目前还需要努力的方面,进而能够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相互学习、相互沟通、共同提高。最后我们希望面对危机更多的跨国公司不仅要在发展战略上能够得到很好的调整,同时也能够在社会责任方面有一个长足的进展。危机的时候可能是最考验企业的时候,我最近看到一篇文章,什么使我们的企业受到尊重?大家平常的时候容易做到,在危机的时候做到了那才是真做到,那才是真的尽到了社会责任,是真正优秀的企业公民。谢谢大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李朴民
跨国公司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跨国公司是支撑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主要力量,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加快,跨国公司带来先进的技术和充裕的资金,特别是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中国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同时也提高了自己公司的知名度,创造了自己的品牌,提高了在中国乃至世界市场的占有率,获得了丰厚的回报。跨国公司,尤其是今天发表过演讲的公司,他们遵循企业现代发展理念,主动承担社会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有的是积极捐款捐物,支持公益慈善事业;有的是积极投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有的是多方采取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些好的做法和有益的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加深和蔓延,对实体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在这种大背景下希望广大企业在应对危机、捕捉商机和拓展业务的同时,把社会责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最后我以中国的一句名诗和自己今天参加会议的一句感言来结束我的点评,这一句名诗就是,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一句感言是拓展事业莫忘记社会责任。
中国企联雇主部副主任、全球契约办公室主任程多生
践行社会责任的三种模式
这些企业获奖,同时也证明在中国刚刚经历了多灾多难的一年,尤其在当前金融危机大的情况下让我们看到了新的希望。跨国公司眼光不仅仅是盯住中国的自然优势、劳动力优势和市场,而是在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过程当中为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和人的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回顾2008年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这几个比较典型的词能够代表2008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那就是:环境保护(绿色)、健康、关心下一代、“三农”、抗震救灾。
跨国公司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大概可以总结出一种叫内伸型社会责任的模式。根据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把这个社会责任的理念完全引入到自己的管理体系当中,在这一方面比如像“1+3”的社会责任项目,还有伊顿的管理健康以及安全体系,还有3M除了保护鸟的项目以外,他们自己还有一个华人所创建的从整个生产过程当中注意环境保护。另外一种就是外延型的,所履行的这些社会责任是社会所需要的,不一定跟业务或管理是相关的。在这一方面,比如3M上海的鸟的保护天堂计划、安利的阳光计划、阿斯利康的为生命护航等。第三个应该是这两个类型的一种结合,就是内伸型和外延型的一种结合,既是企业自身发展所需要的,又是社会所需要的。在这方面比如说雀巢创造共享价值这样的做法。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性视角
凡是我们公司经营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延伸到的任何一个节点,我们都把这份社会责任之心延伸到一个节点上来,那就是,我们的企业家能不能对公司的社会采取一个更加深刻和理性的视角。首先我们的跨国公司要树立对于中国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感恩心态,自觉树立对各利益相关者忠诚的心态。如果说一个经营者对消费者没有感恩的心态,一个雇主对雇员没有感恩的心态的话,怎么指望换来消费者和劳工者对你的忠诚?为人和经商没有二致。我希望跨国公司特别加强对于儒家文化的学习研究,实际上在许多跨国公司做出重大决策失误当中,“成王败寇”4个字起到了很大的误导,“成王败寇”只适用于战场和官场,不适用于商场,不管是B2B的还是B2C的盈利模式里面,消费者不买总可以吧。
最后一点我个人也希望树立两个理念,一个就是社会责任投资,一个就是社会责任消费,让我们的投资者,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把他们的钱投到那些受人尊重的公司,让我们广大的消费者在拉动消费内需的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当中,把他们有限的而宝贵的货币投到值得他们尊重和信赖的公司里面来,必将为跨国公司的成长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中央电视台《今日观察》评论员刘戈
跨国公司优秀企业公民更具影响力
跨国公司在中国一直是有一种超国民待遇的。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我们需要更多的外国公司来中国投资,既然这样,多年来,从政府专家和百姓来讲,实际上对跨国公司有一种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说同样的事物和情况,质量问题也好、安全问题也好,还有服务水平也好,可能放在其他的一些公司里面就不是一个事情,可能大家也不会大惊小怪,但是放到这些跨国公司里面可能就变成了大事。正是因为你有了这样一种地位,所以才会被这样要求,对于这些公司来讲,他们能够因为一件小事被别人揪住不放,从另外一个方面也说明他的公司影响够大了。
从长远来看,如果世界上最后国家有可能消亡的话,但是公司有可能比国家存在的时间更长一些,尤其是这些跨国公司,我们在每一个教科书上,在MBA的教案当中,在每一篇文章里面我们看到那么多的人应用跨国公司的案例。我在路上的时候接到一条短信,是这样的内容:“某某咨询公司新成立了劳动关系咨询中心,承接外商投资企业裁员项目,由国家劳动部法规司担当顾问,希望各位朋友帮助转告,关照业务。”我看到我们案例的第一条,也是类似的事情,如果有了这个公司的服务,可能这个案例就不存在了。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研究员何曼青
跨国公司应继续推进在华本土化战略
跨国公司只有跟随政府的政策、战略和导向,才能得到政府更多政策、资金、贷款等等方面的协助和支持。
作为在中国企业的跨国公司,应该遵守跨国公司一般的伦理道德规则,比如说基本的人权和自由,中国相关的人力资源政策法规,还有节能环保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等,特别是要扩大向中国的技术转移,避免对当地政府造成负面影响。
联系中国的国情,我觉得跨国公司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的时候,要结合中国的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促进对华的技术转移,不要片面的追求自己的市场份额,导致这个行业的集中垄断;要重视节能环保降耗问题,要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等等,多参与公益活动。不光自己做的好,还要带动上下游的产业链履行社会责任,而且对于监管要系统性、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
跨国公司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不仅仅是跨国公司自身的事情,政府的监管、引导,包括媒体的监督和宣传都是很重要的。作为政府来说,我觉得它应该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要发挥跨国公司,特别在当前经济危机当中的积极作用。所以当前政府提出来,应对金融危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等等,在这个方面跨国公司是大有可为的。政府在这个方面一定要支持跨国公司,让他们有回家的感觉,至少应该有这个待遇,让他们觉得在这里能够进得来留得住。
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武高汉
重视消费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
听了大家的发言,受益匪浅,贡献几个观点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观点,消费很重要。前一段日本颁布了一个法令,说是日本人70岁以下的男人腰围不得超过85公分,女人腰围不得超过90公分,如果超过了就要罚这个人所在单位的钱,这个政策一出就被中国的经济学家们称之为日本的“腰带经济”,嗤之以鼻。但是我觉得这个政策很重要。从表面上看它在关心人的素质,不仅如此,还为了日本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甚至为了日本的国家安全。消费甚至与一个国家的安危都是息息相关的。
第二个观点,消费者很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买或者不买是消费者神圣的权利,消费者在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有的时候像水一样既可以载舟又可以覆舟。
第三个观点,消费者保护很重要。就是要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用的舒心。
第四个观点,消费者保护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重中之重。经验中的重中之重就是要重视消费者手中的货币选票,如果没有消费者手中的货币选票,那么我们什么经验都不会有的。所以我认为在经济理论中一定要增加一个理论,消费者的利益是1,经济者及其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是0,有了消费者利益这个1,后面的0才有意义。如果没有消费者利益这个1,经营者及其各个利益相关方的0就都是0,甚至可能是负数。所以经验是什么?是以消费者为本,在实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经营者及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





